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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3471058
深圳市部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的认知、态度与行为的调查分析(1)
http://www.100md.com 2020年7月1日 《中国药房》 202013
     摘 要 目的:調查深圳市部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(ADR)损害补偿的认知、态度与行为,为建立该市ADR损害补偿制度提供依据。方法:以2018年深圳市召开的相关会议中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MAH)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,采用“问卷星”小程序现场匿名调查的方式,收集并分析上述人员对ADR损害补偿的认知、态度(包括对ADR损害赔偿的态度和对ADR损害补偿制度的态度)与行为等,并提出相关建议。结果与结论:共收集填写完整调查问卷172份(均为有效问卷)。认知方面,调查对象对于ADR的认知普遍较高(ADR概念正确认知占比为82.0%)。 对ADR损害赔偿态度方面,100名(58.1%)调查对象认为用药后发生了ADR应该获得赔偿,147名(85.5%)调查对象认为应对严重(含死亡)的ADR进行补偿;对ADR损害补偿制度态度方面,对于ADR损害补偿经费,选择应该由MAH承担的有131例次(76.2%);对于推行ADR损害补偿存在的困难,多数被调查者认为ADR跟药物相关性的评价困难导致推行ADR损害补偿存在困难(143例次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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